某地方新闻网站试用期编辑(记者)考核办法
为进一步加快提高网络部编辑(记者)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,增强试用期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,以利尽快进入角色,切实做好新闻工作,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:
一、试用期限:三个月。
二、考核指标:所有试用期编辑(记者)每月要求完成150分考核分。
三、记分办法:
(一)试用期编辑(记者)完成所负责新闻栏目的新闻采编发布及网站其他栏目的内容发布,月基础发布量500条。
(二)试用期编辑(记者)原创新闻录用的,视情加分。
(三)试用期编辑(记者)除信息发布外,兼其他规定工作的,如专题策划、网页设计制作、网络管理等,视情加分。
四、考核结果使用:
(一)所有试用期人员完成规定分值和规定任务,每月发给考核奖300元。
(二)试用期满后实行综合考核,由自我评价,指导老师和网络部相关人员评定,形成书面材料递交中心党组研究决定。
如确认有独立工作能力,统一办理合同手续。若仍不能胜任工作,经本人申请,允许延长试用期限三个月,期满后仍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,原则上不再使用。
本法为暂行使用办法,未尽事宜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解释。(试行稿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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